重庆新政: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分工方案出台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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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sv69BAXJQphDlb-iEF9dlw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渝建绿建〔20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现将《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024年10月9日 重庆市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15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00万平方米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比2023年增长2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持续开展建筑门窗功能品质提升行动,推动公共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严格落实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重点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 按照国务院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优化提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推动既有公共建筑更换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结合城市更新、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 大力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科学制定能耗限额基准,明确高耗能高排放建筑改造要求,公示改造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委、国网市电力公司、各区县政府) (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编制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和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技术标准及图集,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要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供热应用,推进具备资源条件和能源需求的区域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因地制宜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住宅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各区县政府) (五)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 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动“结构安全、功能现代、绿色环保、风貌乡土”的装配式宜居农房建设,优化新建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房改造实施计划,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民减少煤炭燃烧使用,鼓励因地制宜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 (六)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创新,加强绿色建筑BIM技术应用。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严格落实绿色建材采信和应用比例核算制度,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七)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加强建筑拆除监督管理。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八)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 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一代技术研发,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构配件、安全可靠耐久建筑保温系统、高性能门窗、高效节能低碳设备系统、建筑运行调适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钙钛矿、碲化镉等薄膜电池技术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集成应用。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定期征集发布一批建筑领域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加快建筑节能降碳成熟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链,培育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领军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建筑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培训平台,加强从业人员工程实践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九)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落实国家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编制建筑行业、建筑企业、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标准,统一核算口径。探索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十)强化技术标准支撑 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编制公共建筑节能78%、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等绿色低碳建筑系列标准,逐步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到超低能耗水平。加快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严格实施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强化绿色建筑与节能闭合监管,保障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加强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十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实施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积极争取建筑节能降碳改造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近零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区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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